賣家座談(2004/7/22) 台北市衛生局官方說明 |
什麼是「健康食品」?
依據「健康食品管理法」第二條規定:「健康食品,係指提供特殊營養素或具有特定之保健功效,特別加以標示或廣告,而非
以治療、矯正人類疾病為目的之食品。」
宣稱「健康食品」必註明衛生署許可字號,且不可誇大保健功效
如果您在商品標題或描述內容中標示所售商品為「健康食品」,您必須註明衛生署許可字號(衛署健食字第ooooooo號,請參考商品外包裝),否則不可使用「健康食品」名稱。
此外,您必須留意:不可誇大逾越保健功效。商品標題與描述只能引用經核准之保健功效(且不得逾越核准範圍),而且不
能涉及醫藥效能、或涉及虛偽誇張,否則可能會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
如果我不用「健康食品」四字,是否就不用受「健康食品管理法」規範了?
沒這麼簡單喔。依據「健康食品管理法」第六條:「食品非依本法之規定,不得標示或廣告為健康食品。食品標示或廣
告提供特殊營養素或具有特定保健功效者,應依本法之規定辦理之。」
一旦內容涉及「提供特殊營養素」或「具有特定保健功效」,都屬於該法的管理對象,並不單單是「健康食品」四
個字受管轄而已喔。
換言之,並不是將商品名稱改成:「保健食品」、「機能性食品」、「營養食品」、「有機食品」、「天然食品」或其他類
似名稱,就可以規避「健康食品管理法」的管理。只要食品的標示或廣告內容涉屬衛生署認定的「特殊營養素」或「保健功效」,即受該法所規範。以前例而言,王小姐就是因為在商品內容中
描述「可提升免疫力」,涉及衛生署所認定的保健功效,而受處罰。
即使不寫「健康食品」與前述的保健功效,就可以了嗎?
依「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食品廣告或標示內容也不能
涉及醫藥效能或及虛偽、誇張的詞句。
因此,王小姐即使不寫「可提升免疫力」而寫「可以抵抗SARS」,仍可能被衛生署認定為涉及誇大、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
」而受處罰。
提醒您絕不可出現以下字眼或功能:
1. 涉及醫藥效能,例如:
1) 宣稱可以預防、改善、減輕、診斷或治療疾病或特定生理情形。
2) 宣稱可以減輕或降低導致疾病有關之體內成分,如:解肝毒。降肝脂
3) 宣稱產品對疾病及疾病症候群或症狀有效,如:解毒、消渴、降肝火。
4) 涉及中藥材之效能,如:補腎、固腎、健脾。
5) 引用或摘錄出版品、典籍或以他人名義並述及醫藥效能,如:「本草綱目」記 載:黑豆可
止痛、散五臟結積內寒。
2. 涉及虛偽、誇張或易生誤解,例如:
1) 涉及生理功能者,例如:補腦、解酒、增強記憶力、增強抵抗力。
2) 未涉及中藥材效能而涉及五官臟器者:如:保護眼睛。保肝。
3) 涉及改變身體外觀者:如:豐胸、減肥、增高。
4) 涉及引用衛生署相關字號,未就該公文之旨意為完整之引述者,
如:只引用衛署食字第88012345號,而未完整說明內容者。
詳細規定請參考衛生署網站「食品廣告標示詞句涉及虛偽
、誇張或醫藥效能之認定表」及「食品廣告標示解釋案例
」
究竟這類商品內容可以怎麼寫?
| 1. |
已取得健康食品許可的,必須標示衛生署健食許可字號 (可從商品外包裝盒查詢),且不可誇大逾越保健
功效。 |
| 2. |
其他食品不可宣稱為「健康食品」, 商品描述請參考引用衛生署公告得使用之例句
。 |
如果違反了上述規定會如何?
| 1. |
應衛生署要求,一經Yahoo!奇摩拍賣管理員商品發現,將立即刪除該商品,不予退費。如果有多筆商品
或屢次發生,您很可能會立即遭停權處分喔。 |
| 2. |
萬一被衛生署發現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法規,您可能會被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如果違反
「食品衛生管理法」則可能受新台幣
三萬元至一百萬元的罰鍰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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