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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買賣會客室 > 影音光碟著作權篇(四):可否蒐集試用版軟體,合成後再予銷售?
 
熱愛軟體的Peter將所蒐集的各式軟體試用版整理成一張光碟片,並以成本價轉售,這樣究竟會不會違反著作權法?
 

一、軟體試用版有著作權嗎?

不論是文書處理、掃毒防駭、影像處理、報表試算的電腦軟體或遊戲軟體,著作權人基於推廣或測試程式品質,往往會發行軟體試用版 (包括透過光碟、磁片或線上下載),提供全部或部分的電腦程式給使用者或測試人員進行試用,這種試用版軟體在著作權法上仍然是受保護的電腦程式,除了試用版軟體外,「共享軟體 (share ware)」或「免費軟體 (free ware)」,在著作權法上也是受保護的,除非在軟體所附的授權契約中,明確授權使用者可以自由重製、散布,否則,是不能任意蒐集銷售、重製甚至進行銷售的,即使是只收成本價也一樣。

像Peter將所蒐集的試用版軟體燒錄在光碟上,屬於「著作重製」的行為,而將該光碟上網拍賣,則屬於散布的行為。通常商業軟體的試用版程式都會有授權契約,明確禁止使用者未經著作權人同意或授權,不得以任何形式修改、散布、公開傳播或其他非法使用。因此,像Peter這樣的重製及散布行為,會被認為是屬於侵害電腦程式著作權的行為。


二、那如果賣的是試用版的原版光碟片,可以嗎?

至於是否能銷售原版的試用光碟,還得看該光碟中所附的授權契約而定。不過,廠商通常只會同意試用者可以重製一份安裝到個人電腦上使用,且不能出租或出售給其他人,尤其是商用軟體。如果使用者在取得軟體後,又將該原版光碟轉賣給其他人,即可能逾越授權範圍,而侵害著作權。

重要法規‧停‧看‧聽
1. 著作權法
2. 影音光碟著作權篇(一):盜版光碟與全區光碟
3. 影音光碟著作權篇(二):影音光碟的水貨問題
4. 影音光碟著作權篇(三):出租專用的影音光碟可否再銷售?
5. 影音光碟著作權篇(四):可否蒐集試用版軟體,合成後再予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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