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會員中心|服務說明|Yahoo!奇摩 |
| 限制類:經濟部公告應施檢驗商品 | ||
| 限制刊登商品 > 經濟部公告應施檢驗商品 |
|
由於消費者可能對商品有安全上的疑慮,經濟部全面施行《商品檢驗法》,為了維護買家權益,也為了避免您遭到主管機關的罰鍰處分,請您在刊登商品前務必確認是否屬【經濟部公告應施檢驗商品】及是否具有檢驗合格標識。 由於應受檢驗的商品類目眾多,包括嬰幼兒用品、玩具、家電、資訊產品、照明燈具、消防器材等數大類,詳細商品類目以標準檢驗局網站公佈為準。如經發現違規,將一律移除,恕不退還刊登相關費用。
您刊登的商品如果是屬於 經濟部公告之應施檢驗商品 ,商品本體上應標示合格 「商品檢驗標識」,否則可能違反《商品檢驗法》。請您在刊登該類商品時自行檢視商品上是否貼有合格標識,如果您是自行進口或製造該類商品銷售,您應依商品檢驗法規定完成檢驗程序。 販售經濟部公告應施檢驗而未經檢驗合格之商品,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得扣留、沒入、銷毀該商品,並可依商品檢驗法第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Yahoo! 奇摩如果發現您銷售之物品 屬於 經濟部公告之應施檢驗商品 ,得要求您提出 相關證明文件 ,您如果無法提供的話,將導致您的商品被移除 ,不予退費 。 網友應自行檢查商品本體上有無標示 「商品檢驗標識」,若有合格標識,始能刊登。 您 對於相關法令 如有相關疑問 ,建議詢問主管機關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之意見。 參考相關法令:
| ||||||
| 會員中心∣服務說明∣Yahoo!奇摩 | |||
|
|
|
||
| 雅虎資訊 版權所有 © 2008 Yahoo! Taiwan
All Rights Reserved. 隱私權政策 - 服務條款 - 使用規範 - 安全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