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輕鬆付 > 服務說明
 
Yahoo奇摩輕鬆付7-ELEVEN取貨付款用戶使用規範
 
用戶於使用本服務時,需注意下列事項:
 
一、 本服務使用規則
 
  1. 寄貨規則
    1. 用戶寄貨時,得至統一超商門市或其他指定地點交付貨品寄送(其他指定地點交貨需另行申請)。統一超商可提供之取貨限於台灣本島(不含離島與本島無法提供服務之特定門市),詳細可提供服務之門市請見頁面相關說明。
    2. 若交付貨品地點為其他指定地點,其收件時間為每週一至週日08:00~14:00,並需遵循統一超商之進/退貨規範(即https://tw.help.yahoo.com/kb/auction-tw/sln12145.html),如遇舊曆年、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期間,則收貨與配送、時間將另行通知。系統服務費於Yahoo奇摩撥款至用戶輕鬆付帳戶時同時扣除,服務費發票由Yahoo奇摩開立,並依本使用規範第二條第二項規定寄送予用戶。
    3. 用戶使用本取貨付款服務時,寄送商品不得為下列種類之物品,如統一超商門市或物流中心理貨人員足認貨品為下列禁寄物品時,經用戶或買家同意後,得開拆查驗其內容,用戶或買家如不同意開拆時, 得拒絕接受或遞送。:
      1. 不符包裝規範之物品(含超材超重)、包裝不良品。
      2. 現金、票據、股票、債券等有價證券、展演會票券、禮券或珠寶、古董、藝術品、貴金屬等貴重物品。
      3. 信用卡、提款卡、遊戲點數卡、標單或類似物品。
      4. 遺骨、牌位、佛像等。
      5. 不能再複製之圖、稿、卡帶、磁碟或其他同性質之物品等。
      6. 動、植物類;及活體動物類。
      7. 生鮮蔬果魚肉食品、低溫或需恆溫控制商品。
      8. 證件類如准考證、護照、機票等或具通信性質信函。
      9. 煙火、油品、瓦斯瓶、稀釋劑等易燃、揮發、腐蝕性物品、液體。
      10. 有毒性物品、氣體、易爆炸、放射性物品、汽機車蓄電池(電瓶)。
      11. 具危險性、危害人體、環境或有違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等之物品。
      12. 個人藥品、中藥、草藥。
      13. 易碎品,例如玻璃製品、線香、瓷器、玉器、瓷磚等
      14. 精密儀器:3C產品、家電、特殊功能之儀器、GPS等、需特定環境、特定方向儲存或擺放之物品。
      15. 明信片、郵簡、信函
      16. 違反Yahoo奇摩拍賣刊登規範之商品(詳請參照https://tw.bid.yahoo.com/help/new_auc/policy/item/index.html)。
      17. 違反政府法令或相關金融法規,或公共秩序、善良風俗之商品。
      18. 其他違反統一超商規範,或經統一超商認定無法受理之物品。
    4. 使用本服務寄貨,最高貨品價值:新台幣20,000元。
    5. 用戶於統一超商門市完成寄貨後,應自行索取並妥善保存相關單據。
    6. 用戶應自行妥善包裝後寄送,如商品因用戶包裝疏失所造成之毀損滅失,統一超商不負賠償責任,如買家或統一超商因此致權益受損,用戶並應對買家或統一超商負完全賠償責任。
    7. 寄送活體動物、昆蟲、易腐壞商品或生鮮食品、對人身危害物等,統一超商及統一數網將不負配送、保管及賠償責任,包裹將會由物流中心逕為處理(包括但不限於拋棄、銷毀或送交相關得收受之單位處理等),寄件者亦不得再為任何主張。
    8. 本寄貨規則未說明者,請自行參考統一超商之寄貨相關規則。統一超商寄貨相關規則並得補充解釋本規則。

  2. 收款

  3. 用戶瞭解並認知,統一超商門市收取買家款項時,僅能收取繳款單條碼記載之應繳費金額。如有出入,用戶應自行與買家進行協調。

  4. 取貨
    1. 用戶與買家約定以本服務完成交易時,應即時將交易商品送交統一超商授權之物流中心或統一超商門市配送,以供買家於其所指定之統一超商門市或其他指定地點取貨之義務。如用戶未即時將交易商品送交統一超商授權之物流中心或統一超商門市配送,致買家無法於其所指定之門市取貨,用戶除應對買家負違約責任外,如因此而致Yahoo奇摩拍賣或統一超商受有損害,並應對Yahoo奇摩拍賣負損害賠償責任。
    2. 用戶使用本服務委託配送之物品送達買家指定門市後,將由統一超商通知Yahoo奇摩。Yahoo奇摩收到通知後,將於配送物品送達指定門市當日,以簡訊及電子郵件通知買家前往該門市領取貨品。
    3. 用戶於交易時,應告知買家至其所指定之門市取貨時,應將買家(或取貨人)之全名,告知該門市之人員,並應當場以現金全額繳納應付款項。
  5. 買家未領取商品之退回程序
    1. 用戶使用本服務所配送之商品送達買家指定之門市後,如買家未於七日內完成取貨,商品將退回至用戶交件的門市或地點。Yahoo奇摩將於商品退回該門市或地點之隔一日,以簡訊或電子郵件通知用戶前往領取退回商品。
    2. 用戶至其交件之門市領取退回商品時,應告知該門市人員用戶全名,並出示附有照片、且所載姓名與用戶全名相符之證件,並當場以現金繳納應付之退回商品物流處理費後,始得領取退回商品。
    3. 若用戶交件處為統一超商授權之物流中心或其它指定地點,欲領取退回商品時,應依照申請時所約定之領取退貨週期及退貨方式,按時依約前往取回應退回商品(領取時需告知用戶名稱及相關代號),如逾時未取回,統一超商所授權之物流中心得指定宅配貨運商以貨到付運費方式退回用戶約定之退貨地址,用戶不得拒收。
    4. 商品退回用戶交件之門市後,用戶應於七日內領取退回商品,逾期未領取退回商品,該商品將統一由超商門市退回物流中心,並自送達物流中心之日起算,留置於物流中心十五日進行招領。用戶如欲向物流中心領取貨品,應自負宅配費用(且不得指定宅配貨運商)。如用戶未於 十五日內向物流中心申請領取退回商品,即視同賣家拋棄取回退回商品之權利且不再向統一超商與物流中心求償,並願意物流中心得依與Yahoo奇摩之約定不再負擔保管責任將該商品丟棄或以其他方式處理,因此所生之費用由用戶負擔。
    5. 用戶自統一超商門市或指定地點領取退回之商品時,需檢視包裝之完整性,如對於退回商品之包裝、內容、數量有疑議時,需於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算兩個工作日內提出,並檢附相關事證,俾利必要之資料保全與調查工作進行,逾期Yahoo奇摩與統一超商得拒絕受理,用戶不得異議。
 
二、 費用與款項結算
 
為使用本服務,用戶同意下列事項:
  1. 買家於取貨時繳付之款項,統一超商將定期每週兩次結算後支付Yahoo奇摩,Yahoo奇摩將款項撥付至用戶Yahoo奇摩輕鬆付帳戶並於撥款同時扣除本系統服務費用,由Yahoo奇摩就本服務服務費開立發票予用戶,但發票寄送地址必須以用戶在Yahoo奇摩輕鬆付所填寫之會員姓名或名稱及地址為準,用戶不得要求開立發票予他人或寄送發票至其他地址。系統服務費之金額請見https://tw.help.yahoo.com/kb/sln22748.html。經撥款後,用戶得隨時利用Yahoo奇摩輕鬆付提款轉出機制,將款項提出至用戶實體銀行帳戶。
  2. 若買家逾期七日未取貨導致商品遭退回,賣家仍須支付系統服務費。收取時間同上述結算週期,於撥款至用戶Yahoo奇摩輕鬆付帳戶時進行扣除。若用戶該次餘額不足以抵扣系統服務費,平台將產生系統服務費帳單,賣家可至「拍賣消費紀錄」頁查詢,並以賣家選定的日結或週結方式進行繳費。
  3. 如Yahoo奇摩撥付款項至用戶Yahoo奇摩輕鬆付帳戶時,撥付款項與實際應支付款項有出入時,Yahoo奇摩保留調整撥付款項之權利,如用戶已提款轉出至實體銀行帳戶,且有溢付情事時,Yahoo奇摩有權要求用戶返還。如用戶拒絕返還,Yahoo奇摩得自後續支付用戶款項中逕行扣除之。
  4. 如用戶對於本服務於Yahoo奇摩輕鬆付帳戶中顯示之金額有任何問題,應儘速與Yahoo奇摩聯繫。
 
三、 損害賠償責任與限制
 
  1. 如配送期間有因可歸責於統一超商之事由致毀損或遺失者,統一超商貨物流中心將負賠償責任,責任上限:新台幣20,000元(含稅)。
  2. 用戶於當月月底前寄貨之商品,若於配送期間發生毀損或遺失等情形,經判斷非可歸責於用戶(包含但不限於:用戶寄送精密物品或易碎物品未妥善包裝等事由),而屬可歸責統一超商之事由造成毀損或滅失時,Yahoo奇摩拍賣將於當月後三個月的26日支付(遇假日順延)統一超商所賠付用戶毀損或遺失之商品金額,賠償款項將直接撥付至用戶之Yahoo奇摩輕鬆付帳戶。
  3. 用戶對於商品毀損或遺失提出申訴者,應於統一超商發出商品毀損或遺失通知後十四日內為之。逾期視為用戶放棄權利,不得再向統一超商或Yahoo奇摩請求任何損害賠償或補償。
 
四、 暫停、拒絕或終止您的使用
 
Yahoo奇摩與用戶之合作關係終止時,本服務亦隨同終止,用戶不得異議,亦不得請求損害賠償。
 
五、 其他應遵循條款
 
  1. 本服務條款未規定之事項,應依「Yahoo奇摩拍賣使用規範」辦理之。
  2. 本服務條款如有未盡事宜,依Yahoo奇摩拍賣公告及及統一超商公佈之相關規範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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