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水魔】游泳池 消防署 警政署救生使用 拋繩帶 救難繩符合救生規格 ~歐都納救生拋繩25M
內政部救生規格,大量提供警政署、消防署救生使用,外袋具浮水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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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資訊
教育部體育署令
中華民國 108 年 12 月 11 日
臺教體署設(三)字第 1080043363B 號
修正「游泳池管理規範」,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游泳池管理規範」 署 長 高俊雄
游泳池管理規範修正規定
二、本規範用詞,定義如下:
(一) 游泳池:指業者提供游泳運動、從事水上運動或訓練,並具備二十五公尺水道或總面積達
五十平方公尺以上之封閉型運動場地。
(二) 水池:指游泳池周邊所附設非以提供游泳運動為目的之水池,且水深達十五公分以上,包
括兒童池、滑水道緩衝池、水療池或移動式水池等。
(三) 教練:指受游泳專業訓練,並熟悉游泳之教育訓練及競賽規則,經特定體育團體檢定、授
證,從事運動指導、訓練之人員。
(四) 救生員:指依「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取得合格有效證照之救生員。
九、業者應於游泳池岸邊備妥以下合格且具有效能之救生器材,應隨時檢查補充:
(一) 救生浮具。
(二) 救生繩。
(三) 救生竿。
(四) 浮水擔架。
(五) 人工呼吸器。
(六) 高腳救生椅。
實品請參考圖一
尺寸:直徑10m/mX25+-0.5M
淨重:1080+-20g
成份:PP強拉力繩+尼龍布
使用有效期限:正常使用下三年
拋繩帶保養:使用後請清水沖洗乾淨晾乾,勿曝曬,待完成乾燥後再收納。
此報價為未稅價如需發票請留言詢問
務必先留言詢問運費後行下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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