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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
- 人體器官包含任何人體器官或組織,包括:腎、骨骼、血液、精子、卵子等,另因販賣骨骸違反公序良俗,請勿販售屍體任何部位組織、骨頭、骨灰、油脂以及不法取得殮物及其加工製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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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刊登注意事項
- 以人髮製成,且無其他人體器官、組織、骨骸為成分的物品﹝例如假髮﹞,以及醫學或教學用途的頭骨與骨架則可以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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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規規定
- 人體器官移植條例
- 第16條
- 仲介器官移植或器官之提供、取得,違反第十二條規定者,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 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前項之罪者,不問犯罪地之法律有無處罰之規定,均依本條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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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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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刊商品範例
- 例如:
- 販售或以捐贈名義刊登腎臟、眼角膜賣場。
- 販售或以捐贈名義刊登卵子、精子、精液、血液、血漿賣場。
- 販售屍骨、屍油或人體組織、骨骸製成之佛牌、飾品、宗教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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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台管理措施
- 經管理人員發現確認違規,將進行賣場下架處理並通知警告。
- 如連續或大量刊登違規商品經管理人員確認累犯或情節重大並經警告後未改善違規狀況,將進行暫時或永久停權,並下架所有違規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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