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限制類:環境用藥、毒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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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 環境衛生用藥係指「環境衛生用殺蟲劑、殺蟎劑、殺鼠劑、殺菌劑及其他防制有害環境衛生生物之藥品」。如人用化學防蚊液、蚊香、電蚊香、液體電蚊香、噴霧殺蟲劑、蟑螂藥、螞蟻藥、老鼠藥、環境衛生殺菌劑、天然物質環境防蟲劑、污染防治用藥及微生物製劑 … …等,以及萘丸、合成樟腦丸、對二氯苯......等防蟲藥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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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明與範例 依環境用藥管理法第 9 條之規定, 非持有環境用藥許可證、環境用藥販賣業或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者,不得為環境用藥廣告。 如果您為一般民眾、個人或非上述業者,請不要上網拍賣環境衛生用藥, 否則將被視為非法廣告,主管機關可依環境用藥管理法第 48 條處新台幣 6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罰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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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刊登注意事項 若您持有環境用藥許可證、環境用藥販賣業或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則請您刊登環境用藥時,一併註明您的「廠商名稱」及「環境用藥許可證字號」、「環境用藥販賣業許可執照字號」或「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字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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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規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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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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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台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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