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類:經指定應符合安全標準之機器設備

■ 內容

依照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對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機械、設備或器具,其構造、性能及防護必須符合安全標準,且應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登錄,並於其產製或輸入之產品明顯處張貼安全標示,或實施型式驗證合格及張貼驗證合格標章,以供識別。



■ 說明與範例

依照「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七條、第八條與「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十二條規定,經勞動部指定應申報登錄安全資訊及張貼安全標示或實施型式驗證合格及張貼合格標章之13種機械、設備或器具如下:

項目

施行日期

指定產品種類

申報登錄安全資訊及張貼安全標示

104年1月1日

  1. 動力衝剪機械
  2. 手推刨床
  3. 木材加工用圓盤鋸
  4. 動力堆高機
  5. 研磨機
  6. 研磨輪
  7. 防爆電氣設備
  8. 動力衝剪機械之光電式安全裝置
  9. 手推刨床之刃部接觸預防裝置
  10. 木材加工用圓盤鋸之反撥預防裝置及鋸齒接觸預防裝置
  11. 金屬材料加工用車床(含數值控制車床)
  12. 金屬材料加工用銑、搪床(非數值控制銑、搪床)

實施型式驗證合格及張貼合格標章

107年7月1日

  1. 交流電焊機用自動電擊防止裝置

■ 注意事項

請注意,在您刊登上述相關商品時,請注意以下事項:

  • 進(鋪)貨前,應依先確認機械設備器具是否為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七條或第八條所定應申報登錄安全資訊或實施型式驗證合格之指定產品;如有疑義,逕洽勞動部公告指定之型式驗證(檢定)機構或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協助。
  • 經確認為職業安全衛生法所定指定產品者,進(鋪)貨前應要求廠商(製造、輸入者)提供登錄完成通知書或型式驗證合格證明書等證明文件,並於交貨時檢視產品本體明顯處有無張貼安全標示/驗證合格標章。
  • 至機械設備器具安全網(網址:https://tsmark.osha.gov.tw)之「已完成登錄/驗證產品查詢」資料庫,使用關鍵字(產品種類、廠商名稱、產品中文或英文名稱或型式/系列型式等)確認該等產品已完成申報登錄安全資訊或實施型式驗證合格。
  • 定期清查上架陳列展示之機械設備器具,如發現未完成登錄/驗證合格或未張貼安全標示/驗證合格標章之指定產品者,除立即將該產品下架及通知其製造及輸入者依本法規定進行改善外,並建檔列管該產品至改善完成符合規定後,始予重新上架陳列展示,另通報轄區勞動檢查機構。
  • 建立顧客意見回饋處理機制,並於網路虛擬平台、實體賣場(店鋪)張貼法定十三種指定產品應完成登錄/驗證及張貼安全標示/驗證合格標章之訊息,以利顧客至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機械設備器具安全資訊網進行查詢。
  • 接獲顧客發現未完成登錄/驗證合格及未張貼安全標示/驗證合格標章指定產品之意見,經確認後應立即啟動下架及通報程序

■ 法規規定

  • 職業安全衛生法
    • 製造、輸入指定產品未完成登錄或未驗證合格者,或其產製、輸入、委託產製或委託輸入者不明,或不能追查時之銷售者,涉及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7條第1項或第8條第1項規定及最高新臺幣200萬元罰鍰處分。
    • 製造、輸入指定產品未完成張貼安全標示或驗證合格標章者,涉及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7條第3項或第8條第1項規定及最高新臺幣15萬元或200萬元罰鍰處分。

■ 相關連結

■ 平台管理措施

  • 經管理人員發現確認違規,將進行賣場下架處理並通知警告。
  • 如連續或大量刊登違規商品經管理人員確認累犯或情節重大並經警告後未改善違規狀況,將進行暫時或永久停權,並下架所有違規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