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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
- 流通貨幣
- 流通貨幣是指由國內或國外政府所發行,目前仍有效,得持以購買商品或服務之紙鈔或硬幣。請注意,紀念幣不在禁止範圍之內。
- 虛擬貨幣
- 虛擬貨幣是指由非政府組織或特定貨幣機構發行,有效得持以購買商品或服務之無實體(例如 P2P)形式貨幣。
- 虛擬商品
- 虛擬商品是指透過網路或軟體,商品無具體實體,為電腦或行動裝置線上使用之虛擬商品。惟經Yahoo拍賣核可之虛擬商品(包含:即享券、電子餐券、電子票券、電子門票、國外上網esim卡、可轉讓網路流量卡等)不在此限。
- 遊戲點數
- 線上、實體遊戲點數或點數卡,指預付一定金額購買發行人所發行記載或圈存一定面額、遊戲物品項目或使用次數等形式之點數(卡),並由持有人將表彰價值之序號或其他方式登錄至特定帳號中,用以兌換發行人所提供之線上遊戲服務或商品(例如遊戲虛擬道具、貨幣),但不包括多用途現金儲值卡(例如:悠遊卡)或其他具有相同性質之晶片卡。
- 代充值、代儲值、代匯款服務
- 涉及國內或國外線上付費服務、金融服務之代匯款、代儲值、代匯款等相關服務商品。(例如淘寶代付款或代匯款、支付寶代充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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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刊登注意事項
- 如貨幣有連續號、特殊號等情形,惟仍為現行有效流通貨幣,不屬紀念幣範圍,賣家不得販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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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規規定
- 銀行法
- 第 29 條
- 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非銀行不得經營收受存款、受託經理信託資金、公
眾財產或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
- 洗錢防制法
- 第 15 條
- 收受、持有或使用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有下列情形之一,而無合理來源且與收入顯不相當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冒名或以假名向金融機構申請開立帳戶。
二、以不正方法取得他人向金融機構申請開立之帳戶。
三、規避第七條至第十條所定洗錢防制程序。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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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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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刊商品範例
- 例如:
- 一般國內外流通貨幣、鈔票、硬幣。
- 虛擬貨幣範例:比特幣、萊特幣。
- 虛擬商品範例:Line 貼圖、遊戲虛擬寶物、裝備、點數、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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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台管理措施
- 經管理人員發現確認違規,將進行賣場下架處理並通知警告。
- 如連續或大量刊登違規商品經管理人員確認累犯或情節重大並經警告後未改善違規狀況,將進行暫時或永久停權,並下架所有違規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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