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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
- 如您於拍賣販售運輸交通(例如:高鐵票、台鐵火車票)、遊樂票券商品(演唱會、展覽、遊樂園..等相關門票),商品起標價、競標價或直購價高於票面價格,也就是俗稱黃牛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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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刊登注意事項
- 建議賣家如刊登運輸交通、遊樂票券時,應設定等於或低於票面價格之「直購價」,或於下標金額即將到達票面價格時提前結標,避免商品因違法遭到下架。
- 如票券為藝文表演票券(針對現場演出之音樂、戲劇、舞蹈或其他形式之藝文表演活動所公開販售並向消費者收取對價之無記名式/記名式證券),請注意,賣家所販售之票券,買家所支付的金額及手續費、郵寄費用加總後不可超過票面金額或定價。例如:賣家販售定價1000元的演唱會票券,如運費為80元,則賣家最多僅得以920元的價格出售,否則即為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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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規規定
- 社會秩序維護法
- 第 64 條
-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
- 第二項、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者。
-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
- 第 10 條之 1 第二項
- 將藝文表演票券以超過票面金額或定價販售圖利者,按票券張數,由主管機關處每張票面金額之 十倍至五十倍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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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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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刊商品範例
- 例如:
- 原價675元之台北至台中高鐵除夕前一天晚上對號車票,刊登賣場直購價為1200元。
- 票價700元之遊樂園入場券,以一元競標賣場刊登後,後續競標價高於票價700元。
- 原價1200元演唱會門票因一票難求,賣家刊登直購價調高為3600元圖利。
- 以一元起標賣場刊登演唱會門票,私下利用問與答與買家以高於票價私下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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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台管理措施
- 經管理人員發現確認違規,將進行賣場下架處理並通知警告。
- 如連續或大量刊登違規商品經管理人員確認累犯或情節重大並經警告後未改善違規狀況,將進行暫時或永久停權,並下架所有違規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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