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內容
- 為了避免開鎖器具的流通產生危害社會治安的疑慮,拍賣禁止刊登「萬能鑰匙」、「開鎖槍」等相關具有開鎖功能的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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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規規定
- 社會秩序維護法
- 第 63 條
-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 第三項、無正當理由,攜帶用於開啟或破壞門、窗、鎖或其他安全設備之工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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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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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刊商品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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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台管理措施
- 經管理人員發現確認違規,將進行賣場下架處理並通知警告。
- 如連續或大量刊登違規商品經管理人員確認累犯或情節重大並經警告後未改善違規狀況,將進行暫時或永久停權,並下架所有違規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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